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。
錯了!錯了!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,或是有錢有勢請得起好律師的人。
G教官如是說。

G教官部訓隊完訓後分發至嘉X基地,
一次收假返隊下了交流道,跟縣道上的車輛發生擦撞,
因為情況不嚴重,所以在警察的調解下,簽下和解書,各自修理自己的車,原以為事情到此為止……。

約莫二個月後,G學長收到了一張嘉X法院傳票通知他去開庭。

他們那次車禍,G的車上只有他一人,但對方車上除了駕駛外
(該駕駛在車禍後數月,案件審理期間,因爬樹墜落身亡),
還有一位老先生、一位小姐。他跟那位駕駛先生簽了和解書,但另外兩位並沒有簽。
那位老先生說他自從那次車禍後,他記憶力嚴重衰退,精神恍惚,導至好幾筆生意因此沒有談成,
因而上法院提告,求償”六千萬”,以彌補他生意上的損失。

這下事情大條了,G教官跟他母親帶著上萬元的禮物去拜訪那位老先生,
老先生………跟他們說,他有調查過G學長他們的家世,六千萬他們負擔的起……
所以禮物收了,但還是繼續提告。

一審結束,G教官輸了,為了六千萬,也為了不服氣,當然提出上訴。
後來去查為什麼會輸,才赫然發現,那位老先生是從嘉X法院退休的法官……,
於是趕快申請移地審查,將案件移到士X法院審理,
二審………以賠償”三十萬”結案。

G教官他的長官怕因為這案子會造成他飛行時分心,所以把他停飛了一年多,直到案子結束才復飛。
所以他跟我們說,如果發生車禍,記得要跟對方車上所有人都簽下和解書,以免後患無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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